负责兰山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兰山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开展兰山区水利科技、教育和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兰山区水利队伍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兰山区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