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赣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赣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管理赣县河道及采砂;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
开展赣县水利科技、教育和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赣县水利队伍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赣县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