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新城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新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新城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
负责新城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新城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承办新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