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开平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开平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平区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开平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开平区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水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