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长安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长安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开展长安区水利科技、教育和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长安区水利队伍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组织实施长安区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长安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