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安平县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安平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安平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安平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指导安平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