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淄博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淄博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淄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淄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淄博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淄博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水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