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大东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大东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大东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
负责大东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开展大东区水利科技、教育和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大东区水利队伍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