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南丹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南丹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南丹县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南丹县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南丹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南丹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