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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水利局

负责兴和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兴和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承办兴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兴和县水生态建设。
下属机构
兴和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