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吕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吕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吕梁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吕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吕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吕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