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三穗县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发放审核意见书。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三穗县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三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三穗县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负责管理三穗县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