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应城市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和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管理工作。对应城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应城市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应城市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组织开展应城市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