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卫东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对卫东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发放审核意见书。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卫东区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卫东区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负责卫东区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生态气候资源的监测预测管理和发布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利用、保护生态气候资源的建议,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卫东区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管理卫东区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