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明溪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明溪县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负责明溪县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生态气候资源的监测预测管理和发布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利用、保护生态气候资源的建议,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明溪县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管理明溪县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组织开展明溪县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