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芮城县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负责芮城县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和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管理工作。对芮城县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负责芮城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芮城县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