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安达市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程;指导民营经济组织搞好市场营销,提高市场竞争力。
指导和推动安达市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行业管理工作。
依法维护安达市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经营,受理民营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负责对安达市民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和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组织草拟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