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指导乐都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乐都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乐都区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乐都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负责协调推动乐都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乐都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