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南漳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承办南漳县委、南漳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调推动南漳县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南漳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