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指导夏津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夏津县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夏津县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指导夏津县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夏津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指导夏津县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