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乐安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指导乐安县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负责组织、指导乐安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乐安县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乐安县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承办乐安县委、乐安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