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指导六合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六合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六合区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承办六合区委、六合区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六合区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六合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