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故城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指导故城县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承办故城县委、故城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调推动故城县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