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弓长岭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承办弓长岭区委、弓长岭区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调推动弓长岭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指导弓长岭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