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象山区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依法管理象山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象山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象山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