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兵团十六团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兵团十六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承办兵团十六团委、兵团十六团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调推动兵团十六团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