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拜城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依法管理拜城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承办拜城县委、拜城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拜城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