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秦皇岛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秦皇岛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秦皇岛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负责协调推动秦皇岛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