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协调施甸县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牵头协调施甸县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施甸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施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