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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石门县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组织、协调石门县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石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承办石门县委、石门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石门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