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加强和改进鹤山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鹤山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鹤山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推进鹤山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