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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招远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招远市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招远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优抚招远市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下属机构
招远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