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依法对平阳县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指导优抚平阳县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平阳县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平阳县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