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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兴隆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兴隆县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推进兴隆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依法对兴隆县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下属机构
兴隆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