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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岭区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带岭区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带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牵头协调带岭区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带岭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带岭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