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优抚新巴尔虎右旗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新巴尔虎右旗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牵头协调新巴尔虎右旗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新巴尔虎右旗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