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回民区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回民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指导优抚回民区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回民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