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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浙江民政厅
负责浙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推进浙江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承办浙江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浙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社会救助处
参与拟订浙江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浙江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承办中央、浙江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浙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优抚处
承担浙江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工作。
承担浙江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指导浙江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浙江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承担浙江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承办浙江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
拟订浙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拟订浙江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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