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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
动员海沧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承担海沧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鼓励海沧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下属机构
工作职责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海沧区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开展海沧区残疾人的技能培训,负责海沧区残疾人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坚定、职称评定及证书发放工作
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精神病人家庭康复和监护;开展脑瘫防治宣传工作
开展社会海沧区残疾人工作。倡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成员兴办为海沧区残疾人开展多项服务的公益或低偿服务事业,实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残联主席团职责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海沧区残疾人及海沧区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海沧区残疾人或海沧区残疾人亲属代表。
海沧区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由海沧区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海沧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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