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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
碑林区残疾人联合会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承担碑林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代表碑林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鼓励碑林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下属机构
组织联络部
承担碑林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调查碑林区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
组织制定并实施碑林区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
协助碑林区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
残联时代特点
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履行政府碑林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政府的助手。
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碑林区残疾人的积极作用。
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碑林区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
坚持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碑林区残疾人事业。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碑林区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碑林区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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