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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
峰峰矿区残疾人联合会
动员峰峰矿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承担峰峰矿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鼓励峰峰矿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下属机构
工作职责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峰峰矿区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开展峰峰矿区残疾人的技能培训,负责峰峰矿区残疾人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坚定、职称评定及证书发放工作
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精神病人家庭康复和监护;开展脑瘫防治宣传工作
开展社会峰峰矿区残疾人工作。倡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成员兴办为峰峰矿区残疾人开展多项服务的公益或低偿服务事业,实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残联主席团职责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中峰峰矿区残疾人及峰峰矿区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峰峰矿区残疾人或峰峰矿区残疾人亲属代表。
峰峰矿区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由峰峰矿区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峰峰矿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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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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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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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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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残疾人联合会
复兴区残疾人联合会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
石景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
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
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大兴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