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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梅州市
兴宁市
兴宁市武装部
组织和发动兴宁市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积极配合地方中心,完成兴宁市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并带领兴宁市民兵完成好各项战备和执勤任务,协助维护好社会治安。
协助兴宁市民政和有关部门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下属机构
政工科
负责兴宁市武装部机关的组织建设、党务工作及政治工作,并了解、督促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
搞好兴宁市征兵、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做好应征青年和加入民兵组织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贯彻执行兴宁市党的干部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武干部的教养教育、选拔调配考核管理等工作。
协助兴宁市有关部门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后勤科
负责兴宁市武装部基本建设的规划,庭院美化、绿化,逐步完善生活设施的配套,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认真管理好兴宁市武装部的营产营具、物资、水电、车辆和油料。建立健全油料消耗、物资进出、水电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兴宁市武装部被服装具、粮秣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
负责兴宁市武装部经费管理、使用和物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定期向部领导汇报各种经费的收支情况。
军事科
负责兴宁市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调整使用和实力统计,防止武器、弹药、装备丢失、被盗,确保安全。
配合兴宁市有关部门搞好军民联防,负责组织民兵执行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
在部统一安排和兴宁市地方有关部门协助下,具体负责征兵、招收飞行员工作。
协助兴宁市有关部门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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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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