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绿春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绿春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绿春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绿春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绿春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绿春县的林业行政执法。
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绿春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绿春县林业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