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望谟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望谟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望谟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组织开展望谟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望谟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望谟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望谟县林业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