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水城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水城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水城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水城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组织、指导水城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水城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水城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水城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水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