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船山区的林业行政执法。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船山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船山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船山区林业基本建设。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船山区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船山区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船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