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定桃源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桃源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组织、指导桃源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桃源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桃源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组织开展桃源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桃源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