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石台县的林业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石台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石台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石台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石台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石台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石台县林业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