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新乐市的林业行政执法。
研究拟定新乐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新乐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组织开展新乐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新乐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新乐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新乐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