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兴隆县的林业行政执法。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兴隆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兴隆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兴隆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研究拟定兴隆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兴隆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兴隆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兴隆县林业基本建设。